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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将让谁受益?  (2008/03/14 20:14)

  <span class="javascript">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条例”系今年3月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与细化,经过进一步修改,将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施行。这次税赋关系调整将会让谁受益?  

税后净利将增加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了15%的优惠税率等。据测算,2008年新税法实施当年我国财政减收大约为930亿元左右。

  两税合并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导致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少,从而使企业税后净利增加。

  尽管“两税合一”的实施对上市公司整体而言是利好,但对不同行业的利好程度有差异,对部分行业甚至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就名义税率的调整来看,普遍认为,银行、饮料(尤其是白酒)、通信、钢铁、煤炭、造纸、石化、商贸、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其税负在新税法下的下降空间较大,并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尤其是银行业受益最大。

  两税合并所得税降低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投资者对该消息也应有清醒的认识,由于新税法早已于今年3月份通过,而此时恰逢A股牛市,因此这个利好消息其实已经被提前炒作完毕。

  新法有助产业调整

  税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纳税义务人的税负水平。据统计,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而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7个百分点,比世界所得税平均税率低3.6个百分点。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能够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只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的企业分为两种: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此第二条所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是对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的调整,在过去,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10%,而在新法中有所调增。

  新税法中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统一调整到20%,相比现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那些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则上升了2个百分点。很显然,此次税率的改革体现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扶持,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促进企业产业调整、提高盈利水平的引导。

  《条例》中规定对于一些鼓励投资的项目,可以不分内外资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项目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除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

  鼓励长期持股

  《条例》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规定是: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1年,其权益性投资收益将免税。有关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于股市的调控方向。

  《条例》对纳入免税收入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以上所称股息、红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不超12个月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过,其中并未明确将要执行的税率。

  这里所说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今年股市红火,很多企业资金进入股市,而且资金量巨大,这部分资金频繁的进出对市场的影响较大。《条例》作出相关规定,很明显是鼓励企业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对短期操作行为则不鼓励。“此举将稳定国内A股市场,抑制剧烈波动,对市场是一个利好。”

  千万利润可减税80万元

  新旧税率相比:

  ●大中型内资企业: 税收负担大大减少

  对于年利润(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内资企业来说,新法实施后,税率将由原来的33%减为25%,降低了8%。如果一个企业一年的利润为1000万元,那么就可减少税负8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负担略微增加

  新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将按20%征收,如果年利润10万元以下都算作小型微利企业的话,那么:年利润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从27%减为20%,每一万元利润可减税700元;年利润3万元以下的税率由18%增为20%,每万元利润增加税收200元。

  ●高新技术产业: 优惠幅度大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里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而新法则取消了地域限制。假设一高新技术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那么,其企业所得税减少量为:1000万元×18%=180万元,这个幅度是相当大的。

  ●非生产性外资企业: 税收负担大幅减少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非生产性外资企业,比如服务业、餐饮业,是和内资企业一样按33%税率执行的,那么,内外资企业统一为25%后,税率减少了8%,就是说每1万元利润可少交税800元。

  ●生产性外资企业: 税收负担将大幅增加

  对于生产性外资企业,我国一直以来都进行扶植,在享受各种优惠后,一般平均税率仅为12%左右;新法将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为25%以后,生产性外资企业一下子就增加了13%的税率。那么每1万元利润就要增加税收1500元,影响巨大。

  部分公司或许会“受点伤”

  除了利好之外,部分公司或许会“受点伤”。

  新税收政策出台,会牵扯到汇率问题,这对企业境外上市影响很大,根据即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股东在分红之前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这样一来,合资、独资企业要缴纳25%的所得税,而分配股利又要交20%的所得税,这样的税率对于外商投资者来说是很高的。对于单一股东企业来说,达到了利润的45%。如果该企业是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的唯一企业的话,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对于正在筹划境外上市的公司来说,在资金方面的影响更大。

  实施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并不是完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优惠政策的调整。以前实行的是“普惠制”,新税法则实行的是“特惠制”,采取企业行为认定方式。也就是说,g-o-v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税收优惠,对不鼓励的行为,就不实行优惠;或者说对具体行业或地区实行税收优惠,而不是只认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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